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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 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07-27     浏览量: 8087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1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优化营商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全国各地纷纷加快改革创新步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慢进是退,不进更是退”已成普遍共识。2019年以来,我省每年围绕营商环境重点指标领域,推出并实施系列改革提升举措,有力推动了我省营商环境改善。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出了更高要求。128日,省委书记在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上提出,要踔厉奋发提升为企优环境效能。202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就对标一流持续推出创优营商环境举措作出部署。为贯彻落实省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全面提升工作效能大会精神、省政府2023年重点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我省营商环境进入全国先进水平,省政府办公厅(营商环境办)会同省有关单位起草了《通知》。

二、起草过程

省政府办公厅(营商环境办)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推动,各指标领域省牵头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成工作专班进行专题研究,注重加强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工作协同,经深入研究、反复会商,形成对标提升举措初稿。初稿形成后,征求并吸纳了16个市,省高院、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联等44个省有关单位,38家商会和部分民营企业意见建议,按规定进行了合法、合规性审查。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通知》由主文件和对标提升举措两部分组成。主文件从强化闭环管理、推进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及时破解难点堵点、争先进位争创一流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对标提升举措参照我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分为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获得电力、不动产登记、获得信贷、保护中小投资者、跨境贸易、纳税服务、执行合同、政府采购、劳动力市场监管、办理破产、市场监管、获得用水用气、政务服务、招标投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包容普惠创新等18个重点指标领域,共106条。每个指标领域包括工作目标和具体举措两方面内容。

(二)对标提升举措主要有两方面特点。一方面,突出对标一流,持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围绕落实国务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学习借鉴沪苏浙等全国一流地区经验做法、最佳实践,找准短板弱项,把准提升方向,结合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提出具有对标性先进性、可量化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干货。如:进一步简化破产企业简易注销、不动产非公证继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备案手续,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对照沪苏浙政务服务事项线上运行机制和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清单化常态化推进涉及企业群众高频关联事项“一件事一次办”等。同时,结合世界银行宜商环境(BEE)新发展理念分析研判,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政府采购、获得信贷、纳税等多个领域融入推进绿色发展内容。另一方面,突出优化服务,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感受。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延伸拓展集成更多便捷高效服务。如:推行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集成关联水电气、金融、证照等更多服务;拓展应用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机制,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更简便快捷;持续推进水电气报装手续简化集约、成本再降低;推进小微企业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提质、降本;继续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实行税费政策“直达快享”,降低办税成本;进一步清理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中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推广“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加强监测预警和结果运用,实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等。

附件1:皖政办秘〔2023〕11号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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