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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 2019-10-16     浏览量: 2974

李克强总理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舆论普遍认为,此举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在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到了法规层面。

李克强指出,制定专门行政法规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总理特别强调,要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切实筑牢法治保障的基石。因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当天会议要求,要加强市场主体保护。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严禁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对市场主体和经营者个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

李克强强调,“放”要放出效率,“管”要管出公平。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都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现在一些基层办事人员手中的‘微权力’很厉害,搞得市场主体无所适从。”总理说,“必须严格限制监管的自由裁量权,决不允许任性随意执法。”

李克强明确要求,政务公开透明要成为一项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事宜,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是例外。

当天会议决定,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享受国家支持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和维权援助等机制。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推行“互联网+监管”。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突出政务公开透明。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水电气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按规定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若无法律法规等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

当天会议还决定,严格责任追究。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相关违法违规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公用企事业单位乱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评比认证和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等,要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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