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21年9月16日,宣城市城区活水工程补水管道工程建设管理处在安徽省宣城市召开宣城市城区活水工程(补水管道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同意宣城市城区活水工程(补水管道工程)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照规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1年9月23日至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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