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宣城市2021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2021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22日
宣城市2021年民生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七有”目标和“六稳”“六保”要求,聚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做好基本民生保障,强化民生工程实施的过程管控,狠抓项目建设质量,全力打造群众满意的精品工程,确保优质高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目标任务
具体见市政府与市直牵头责任单位、县市区政府签订的《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三、主要内容
2021年,省定33项民生工程中,我市实施除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项目(本年度我市无任务)外的32项民生工程。
(一)新增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中小学及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农田建设工程、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6项民生工程。
(二)退出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资产收益扶贫、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等4项民生工程。
(三)调整实施党建引领扶贫工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文化惠民工程等8项民生工程。
(四)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出生缺陷防治、“四好农村路”建设等18项民生工程。
四、实施步骤
(一)分解目标任务(2021年4月28日前)。按照省与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对工作任务和具体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市直牵头单位要尽快分解到各县市区,并由市民生办汇总后,组织签订市级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
(二)制订实施办法(2021年4月30日前)。市直牵头单位依据省级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分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完善考核体系(2021年6月底前)。围绕省级民生工程考核要求,制定完善我市民生工程考核细则,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民生工程考核体系,市直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民生工程单项考核办法。
(四)强化过程管控(2021年12月底前)。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现场督查,对进展较慢、推进困难的工程类项目实行重点调度、精准调度。要实施问题清单管理,加大通报、督办、约谈力度,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五)确保完成任务(2021年12月底前)。精准把握工程类项目和补助类项目重点环节,明确项目时间节点要求,推动工程类项目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早完工,补助类项目及时足额发放,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市财政局(市民生办)承担民生工程抓总职责,各项目的市直牵头责任单位履行主管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履行主体职责,并做到上下贯通、联动互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标对表目标责任书,细化工作任务,健全责任机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二)强化资金保障。既要坚持尽力而为,贴近群众需要,回应群众关切,不断提升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等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又要坚持量力而行,确保民生支出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财力相匹配,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坚决避免脱离实际、寅吃卯粮。
(三)夯实基础工作。落实特邀监督员制度,建立完善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完善民生工程招投标“绿色通道”机制,巩固建后管养,推动民生工程提质增效。严格落实省级民生工程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规范项目运行程序和资料归集等日常工作,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民生工程宣传平台,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安徽民生工程”形象标识应用,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利用村、社区等基层工作网络,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效率和水平,持续提升民生工程的群众知晓度和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