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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 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1-05-26     浏览量: 3156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省政府决定赋予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第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89项。赋权区域按照《总体方案》中明确的实施范围执行。省有关部门和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赋权事项移交和实施工作,确保省级管理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一、加强省级统筹。省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主动与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对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完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等,确保赋权事项在自贸试验区落地落实。涉及使用国家垂直信息系统或需要与国家部委进行业务对接的,要积极做好协调衔接;对委托的事项,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同时探索通过提供审批专用号章或加盖审批章的空白格式文本等方式,为自贸试验区开展工作提供便利。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赋权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与自贸试验区完成事项移交工作。

二、依法承接实施。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芜湖片区、蚌埠片区要依法承接实施赋权事项,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监督,严格依法规范办事。要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编制办事指南,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创优“四最”营商环境,为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三、推进联动赋权。合肥、芜湖、蚌埠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放权是常态、不放是例外”和“全链条赋权”原则,参照省级管理事项赋权工作,加快赋予自贸试验区市、区级管理事项,扩大自贸试验区管理自主权,增强服务获得感,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符合自贸试验区特点的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

四、建立权责清单。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要根据省及所在市、区赋权工作情况,及时编制和公布权责清单,配套制定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细则,提高权力运行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要按照深化“全省一单”工作要求,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特别清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优化公共服务,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

五、落实监管责任。省有关部门要在充分研究协商的基础上,逐项制定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内容与方式、监管职责与边界,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强赋权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承接实施工作开展评估,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自贸试验区要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严格落实承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附件: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省级经济社会管理事项清单(第一批)

 

 

 

安徽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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