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深改委关于清单制度建设部署,省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规范性文件出台调整废止、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以及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等规定和要求,对省级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
清单目录公布后,《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9号)有关省属普通(成人)高等学校、高等职业(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公立医院的公共服务事项继续执行,其余事项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皖政〔2016〕10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皖政秘〔2019〕36号)即行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www.ah.gov.cn/public/1681/53920821.html